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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留言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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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稱User
Name: |
執事者 ♂
2013-10-22 11:46:30 |
留言主題subjects: |
2013年第五屆總統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 |
留言內容contents: |
2013年第五屆總統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業已結束,有關37式之選手名次之爭議,如有異議,請正式具名提出書面申訴,總會當邀集相關人員及審判委員開會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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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稱User
Name: |
再再刪呀 ♂
2013-10-26 01:09:21 |
留言主題subject: |
RE:2013年第五屆總統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 |
留言內容content: |
真看不下去,堂堂總會也任意刪文,沒關係,有人已經將問題轉到face book的"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"公開社團繼續討論。 |
匿稱User
Name: |
♂
2013-10-24 20:14:08 |
留言主題subject: |
RE:2013年第五屆總統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 |
留言內容content: |
文人無第一,武者無第二,這是常話,武術比賽的成績爭議性自然就會有。
裁判是要負責專業的裁定,要擔當裁決的權與則,有人情壓力的裁判,必須嚴禁參與的,成績不具專業性,有礙此圈的品質,更造成烏煙瘴氣。
推手的成績比較客觀清楚,為何不多朝此方向發展? |
匿稱User
Name: |
太極會員 ♂
2013-10-23 12:55:02 |
留言主題subject: |
RE: 沈洸洋留言 |
留言內容content: |
(((賽員不依章程的規定,最重是連報名的資格都沒有的)))。 兩年後請將這段留言列入秩序冊裡,
(((比賽有章程,爭議處理有專章,異議提出需依章程))) o
請問你的留言有報備總會((章程))嗎??然後再po文留言一切一切都需依照(((章程)))行事o顯然你還沒逕入情況,不然就是我無理取鬧 ㄟo |
匿稱User
Name: |
沈洸洋 ♂
2013-10-23 10:50:11 |
留言主題subject: |
RE:2013年第五屆總統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 |
留言內容content: |
比賽有章程,爭議處理有專章,異議提出需依章程,這一切在秩序冊裡,有清清楚楚的規定,這樣的規定在所有的比賽都是一樣的。若認章程規定不妥,需於賽前向主辦單位提出。賽員不依章程的規定,最重是連報名的資格都沒有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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